程建梅位于邛崃市朱水碾街366号9栋1单元5-6层501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5031783F90112号房屋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程建梅
2025年0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