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群英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何八角村7组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38511号遗失,现本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群英
2025年0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