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丙清(已故)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前进社区3组《房权证》权0186753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100315号遗失,现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会群
2025年08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