魏洪亮位于邛崃市平乐镇马流村1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2623号证书遗失,现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魏杰
2025年8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