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学蓉位于临邛镇东外街文星村二队的《房产证》市房权字第0085005号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地号:28-41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学蓉
2025年8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