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绍华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喻坎村四组5号1栋1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第67325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绍华
2025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