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齐海位于邛崃市冉义镇石子村5组《房权证》权1928627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15)第145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吴齐海
2025年8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