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建明位于邛崃市回龙镇榆树村十四组8号一栋一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69765号、《房权证》权0150048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建明
2025年8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