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洪根位于邛崃市回龙镇凉风村三组20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030234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22850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周洪根
2025年8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