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利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因保管不善,将预抵0035813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他项权证或预告、预抵证)因故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注销,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龙支行
2023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