梁木均位于宝林镇红院村2组44号的《房产证》权0161026号证书遗失,现共有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梁云清
2025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