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颖俐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市府街22号3栋2单元5层50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2017072083F00023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胡颖俐
2025年9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