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晓东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559号5栋1单元4楼401号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13)第5787号、《房权证》权1911162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吴晓东
2025年9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