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志祥位于邛崃市桑园镇通泉村十一组10号一栋一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26011号、《房权证》权0060492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徐志祥
2025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