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冬梅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366号1栋2单元5楼503号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邛国用(2014)第6321号、《房权证》权1917177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吴冬梅
2025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