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建为抵押权人,抵押人杨其莲/任家明房屋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滨江路下段169号4栋2单元7层703号,《不动产登记证明》业务件号:2025030383F90110号登记证明遗失,现抵押权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建
2025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