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元春房屋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天庆街122号2栋2单元5楼9号,《房权证》权0026655号,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邛国用(2009)649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周元春
2025年9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