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建华房屋位于邛崃市桑园镇马鞍社区三组14号1栋1楼,《房权证》权0180402号,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第97567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叶建华
2025年9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