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永明(已故)林地位于邛崃市茶园乡周场村4组《林权证》邛林证字(2008)第5107572430号证书遗失。现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红
2025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