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超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阳光路137号12幢2单元1号的《房权证》权0022643号、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邛国用(2009)第1786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唐超
2025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