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桂枝位于邛崃市羊安镇永康大道255号11栋1单元11楼1101号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邛国用(2016)第1734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汪桂枝
2025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