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宇晨位于邛崃市崇德路171号3栋1单元18层1801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3100883F90095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宇晨
2025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