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春明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柏树村一组《房权证》权0097801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吴春明
2025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