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绍玉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长安大道484号2栋3单元4楼6号的《不动产权证》川(2022)邛崃市不动产权第0018427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绍玉
2025年10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