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维华位于邛崃市宝林镇凤山村十六组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19707号、《房产证》权0133246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杨维华
2025年10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