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贤康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99号14栋9单元6楼10号《房权证》权0111531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周贤康
2025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