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佳聪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通江路116号1栋2单元1层104号《不动产权证》2017052383F00070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韩佳聪
2025年10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