闫洪均位于邛崃市牟礼镇开元村5组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第78268号、《房权证》权0150585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闫洪均
2025年10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