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小军位于邛崃市平乐镇金华村五组21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071146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第27410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小军
2025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