邓万明位于邛崃市油榨乡桃花社区二组《房权证》权0171944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邓万明
2025年10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