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建军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凤凰村九组1栋1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第46815号、《房权证》权0099651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建军
2025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