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旭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学子路9号11栋2单元4层8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19120583F00103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旭
2025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