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水珍位于邛崃市冉义镇新民村六组27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185186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9)第110586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水珍
2025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