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志华位于邛崃市临临邛镇西江村三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第103328号遗失,现权利人之子何思良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志华
2025年1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