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丽娟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文昌街157号1层12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16110783F00051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丽娟
2025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