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国金位于邛崃市桑园镇向阳村7组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第3544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叶国金
2025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