谭明位于邛崃市前进镇华山村一组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17112983F00030号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谭明
2025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