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晓丰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蒲口路309号1栋3单元3层6号《不动产权证》2018091283F00044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王晓丰
2025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