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治兴位于邛崃市高何镇何场村十二组23号1栋1楼《房权证》权0171402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治兴
2025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