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茂兵位于邛崃市高埂镇光明中心村30号1-2楼《房权证》权0045670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8)第11582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孙茂兵
2025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