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志文位于邛崃市回龙镇白杨村啊三组4号1栋1楼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68660号、《房权证》权0145990号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徐志文
2025年11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