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登平位于邛崃市卧龙镇金龙社区1组《房权证》权1904234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12)第152297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吴登平
2025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