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学珍位于邛崃市高埂镇高桥村251组《房权证》权0171581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09)第66842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孙学珍
2025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