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以贤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南环路53号《房权证》权0001440号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邛国用(2014)第3063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何以贤
2025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