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丽冰位于邛崃市朱水碾街366号5栋1单元6层602号房屋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3010383F90040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任丽冰
2025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