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永根位于邛崃市夹关镇草池村三组33号1楼《房权证》权0195795号、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11)第115679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永根
2025年12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