汪榆丰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南宁街32号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邛国用(2014)第412号证书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汪榆丰
2025年12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