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娅玲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长安大道725号10栋2单元5层503号《不动产权证》业务件号:2023011083F90023号房屋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何娅玲
2025年12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