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春洪(已故)位于邛崃市桑园镇通泉村11组《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邛集用(2008)第26022号证书遗失,现共有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苏玉琼
2025年12月0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