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玉芳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胜利村2组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》邛集用(2011)114646号遗失,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姜玉芳
2025年12月4日